山西工学校基本建设部
相关业务工作职责
第一章 基本建设部职责
基本建设部是在学校党委、学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和校园规划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负责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负责组织学校拟建项目的调研论证(可行性研究、工程概预算)和立项申报工作;
第三条 负责办理学校拟开工项目的规划、报批、建管等手续,并按规范组织做好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及合同初步审订工作;
第四条 负责在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
第五条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及资料归档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办理竣工交付使用手续;
第七条 负责基建经费的计划和使用,严格按合同计划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八条 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工程业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 在部门领导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主要行使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工程项目管理职能,为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服务。
第二条 协助开工前的“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参与设计、施工方案的确定,负责所管理项目周边管网改造的现场施工管理。
第三条 参与技术交底、施工图会审等工作。
第四条 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进行审核批准。
第五条 负责对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含疫情防控)、质量、进度等的检查;监督各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
第六条 负责各建设工程项目阶段性验收、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验收和移交;负责形成项目竣工备案资料,协助档案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参与组织所有校园建设工程项目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评估论证会议。
第九条 负责工程保修期间的跟踪管理、回访,以及工程遗留问题的部门理和保修期满的验收工作。
第三章 综合业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 部门日常行政综合性事务工作。
第二条 负责来文收发及呈送领导阅办部门理。
第三条 负责部门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撰写工作。
第四条 负责本部门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协助领导完成人员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 协助部门领导开展调研,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第六条 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安排部门日常会议,负责会议工作人员管理。
第七条 本部门印章保管及使用登记管理。
第八条 负责协调联系校园规划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九条 负责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全部门电脑、网络、电话机、传真、复印机等所有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条 负责全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及日常管理。
第四章 技术业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校园规划与建设部门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 组织实施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 组织校园规划与建设部门内、外的技术资源,对建设项目各阶段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审查、优化。
1)在项目立项报批阶段,负责组织论证、审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协同规划落实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论证。
2)在项目勘察设计阶段,负责管理勘察任务书、设计任务书的编制,组织对勘察、设计方案的论证、审核、优化。
3)在项目招标投标阶段,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技术论证、审核。
4)在项目施工实施阶段,负责组织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
5)在项目运行阶段,负责组织项目后评估的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审核,负责合同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审核。
5)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技术培训工作。
6)配合其他职能工作人员完成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章 造价业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校园规划与建设部门的造价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所有造价文件的编制管理及审核:
1)审核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
2)审核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
3)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4)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与招标代理公司及校内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联系协调。
5)负责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第三方检测等相关合同起草和审核。
6)根据相关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洽商联系单及工程签证等,进行造价分析。
7)根据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审核工程进度款。
8)根据经监理人审核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结算报告等相关资料,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9)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运行阶段后评估工作的投资效益分析。
第三条 组织、协调、部门理工程竣工结算的纠纷。
第四条 会同其它职能部门整理质量、工期等索赔及反索赔。
第五条 配合工程、技术对施工方案经济技术的论证、优化。
第六章 规划业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履行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报批职能。
第二条 负责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报批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 负责校园新征用地等有关土地手续办理;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要求,编报校园建设中长期、年度计划。
第四条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审工作。
第五条 负责牵头与技术协同落实完成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组织项目设计方案的上报审批。
第六条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
第七条 负责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前期人防、消防、防雷、节能审查等手续;协助各施工项目部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八条 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对接联系协调。
第九条 负责工程信息统计工作及工程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负责将规划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及时报送档案。
第七章 档案资料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条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的基建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包括前期规划、决策、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形成的技术、经济、管理等行政文件、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资料。
第三条 负责资料信息电子化,以及部门内资源共享管理。
第四条 负责工程竣工资料向学校、政府档案馆的移交,督促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负责全部门报纸、杂志、期刊的订阅工作。
第八章 项目负责人业务工作职责
项目负责人是委派到施工现场、全权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方责权利的代表,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含疫情防控)负责,并负责组织、沟通、协调与项目现场施工相关的有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业务上接受工程指导。
第一条 参与审查勘察设计成果、方案设计工作。
第二条 参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招标采购工作;参与工程项目有关合同的谈判、签订工作;负责施工阶段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 负责开工前的“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参与改造方案的确定,负责所管理的项目周边管网改造等现场施工管理。
第四条 协调市政燃气、热力、供水、供电等部门,解决现场问题。
第五条 校内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后勤部门(维修、动力、物业)、保卫部门、信息中心、用户单位等。
完成临建搭设、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办理,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及疫情防控。
第六条 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划放线等。
第七条 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各参与方形成有机整体,统筹安排各方工作。协调监理、各施工方、建材设备供货方等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以及施工现场与校内外的关系;负责与施工现场各类纠纷部门理。
第八条 监督各参与方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含疫情防控)、造价、环保等方面实施管理控制的各项制度健全及措施落实情况。
第九条 负责应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供应。
第十条 负责牵头组织工程项目中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的会议。
第十一条 代表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项目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阶段性验收、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负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与方所形成工程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验收和移交。
第十三条 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评估论证。
第十四条 参与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第十五条 负责工程保修期间的跟踪管理、回访,以及工程遗留问题的部门整理和保修期满的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